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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2 点击:

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高校研究生设立的重要奖项,它既是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因此,广大同学要充分认识到该奖项的意义,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勇于实践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人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全日制博士生和硕士分开评定的办法,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具体的奖励名额经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后,由学校研工部按照学院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肖  龙

    副主任:张晓红

委  员洪汉烈、彭松柏、江海水、董玉森、李方林、张昊、刘建华

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博士研究生代表各一名

备注:研究生代表从学生评议团中产生,由院研究生会推荐,研究生委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评议团,对所有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初评。学生评议团由各研究生班级当年推举1人共同组成,学生评议团成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

3、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制定本实施细则,管理具体评定过程及相关事宜。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6.0或托福550(新托福80)以上。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得发明专利;

(4)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有较好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5、参评科研成果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完成,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除Nature和Science论文外,其它论文申请者均署名为第一作者。已获国家奖学金者再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前次申报时所用科研成果。

6、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前两年参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后三年参与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者不参评。

7、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含学生在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参与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各项论文及奖励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总评分=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

A、思想品德(15%):

思想政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党团支部、班级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参评人若为党员同学,能够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服务群众的意识,组织纪律性强,能够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作风正派,无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行为。

精神文明: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

    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求真务实,学风优良,不弄虚作假。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 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各类管理规定。

其中优秀计15分,良好计10分,中等计5分,差计0分,若以上四项条件中有一项不太符合则评定为良,两项不太符合则评定为中,三项及以上不太符合则该项不计分。

该项成绩由研究生评议团和学工组老师共同评定,评定结果初评公示后将征询申报学生导师意见后上报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B、课业成绩(25%):

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使得课题研究无明显进度者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课业成绩全部及格且平均分为90以上的加25分,85以上的加20分,80分以上的加15分,75分以上的加10分,70分以上的加5分,60分以上的加0分。

C、学术科研(50%):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导师及其他老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SCI、EI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情况,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奖情况。

1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加50分,第二作者加40分,第三作者及以后加30分;在学校认定的国际重要期刊(见附件2)发表1篇SCI检索论文加30分;在其它国际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1篇论文为20分;在国内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1篇论文为10分;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加5分;国家发明专利等同国内SCI或EI检索论文。会议论文不加分。

(2) 学科竞赛获奖加分,计分见下表: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特等奖

30

28

25

一等奖

28

25

20

二等奖

25

20

15

三等奖

20

15

10

备注:1. 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活动按校级认定;

2. 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

(3)以上成果累计超过50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D、社会活动(10%):

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在担任社会工作、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比赛、各类评优中的表现及获奖情况,在参与学校、学院、党支部、班级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等。该项由学生评议团与学工组老师共同评审。

(1)研会、研究生团总支、学院党建办公室干部3-5分,班级干部1-3分,对学院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例如在该干部任期内,较之往年在各项学校活动的获奖层次上有进步的,可在基础分上再加1分;未担任社会工作职务的学生积极参加党组织或班级活动计2分,对学校、学院、党组织、班级组织的活动不积极的,该项计0分。

(2)国家级奖励计5分,省部级奖励4分,市级奖励计3分,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励,记2分;校级二等及以下奖励按院级奖励每项记1分;

(3)积分相同时,按照奖项级别和获奖数量排序。累计社会活动项目总计分不超过10分。

三、评审及奖学金发放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研究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提交《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纸质档1份(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原件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及电子档)、《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纸质档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档)、附件(纸质文件一份,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社会活动获奖证书等装订成册,附封面)。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于2013年10月14日上午10:00前交至主楼315,电子档也于此之前发至yjs01@cug.edu.cn,文件打包用申报人姓名命名。

2、学生评议团负责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评,按150%的比例差额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对博士生和硕士生分别按总得分高低排序,且均保证每个系(所)(见注)至少有1人。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并组织申报者进行答辩,综合材料情况和答辩情况等确定向学校等额报送的初步名单,并在全院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4、学院公示初步名单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调查核实,若有调整,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异议人。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提请裁决。

5、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通过拨付获奖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的方式统一发放,学校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注:系(所)指研究生专业所在的岩矿系、地球化学系、地理系、地球生物系、构造地质系、行星地质研究所。 

  

四、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学术道德或者弄虚作假行为,则追回已发放奖金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地球科学学院

2013年10月

 



附件-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