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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字〔2014〕9号-关于资助推免生进行国际交流的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6-11-01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字〔2014〕9

关于资助推免生进行国际交流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本、研培养一体化,提升学生国际视野,根据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国际化交流的有关办法》(院字〔20145 号)文件精神,对已推荐免试攻读地学院、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的校内、外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资助其进行海外科研学习交流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资助条件:学生须CET-6成绩达到425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及以上;或TOEFL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10分及以上。经得研究生导师同意,在导师指导下积极开展海外学习交流,并按期回国继续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申请程序:推免生已经办理完推免手续后,由本人提交国际交流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导师当年原则上选送推免生国际交流人数不超过2人)。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1030日。还需提交外方指导老师的邀请函,经学院组织统一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3时间要求:为了保证推免生顺利完成本科学业,提高国际交流的实效,学院会为推免生提前组织本科毕业论文集体答辩会,时间在每年3月份,原则上要求推免生论文答辩通过后再出国学习。若因特殊情况,由推免生、导师共同承诺学生能按期本科毕业,也可等推免生出国返回后参加6月份学院统一的毕业论文答辩会。外院、外校学生参照执行。

推免生在国外研修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须在831日前返回学校,以确保正常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4资助费用:资助范围包括签证费、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及国外生活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生在出国前,先向单位借款总费用的80%,剩余的20%视学生国外学习状况决定是否补齐。

5考核要求:推免生按期回国后,需向学院汇报出国学习情况并提交外方指导老师评价意见,学院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者,补齐剩余20%费用;不合格者扣除剩余20%费用;对于成果突出者,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地球科学学院

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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