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纪律规范 >> 正文 纪律规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暂行办法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及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学校体育课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校医院、各学院(课部)实施,测试工作由体育课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 《标准》的测试项目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当年公布的项目执行。男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坐位体前屈、视力、50米、1000米;女生:身高体重、肺活量、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视力、50米、800米。

第五条 《标准》的测试每年两次,春季学期四月下旬至5月下旬为当学年大二、大三学生测试,秋季学期九月中旬至十月中旬为当学年大一、大二学生测试。大一新生在军训期间进行集中测试,其他年级学生根据当年学校通知采取网上预约选项形式组织测试,选测网址:http://sporttest.cug.edu.cn:8080

第六条 《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

第七条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课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体育课部网站可下载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奖助学金评选。

第八条 学生无故未参加《标准》测试或缺项、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学校当年各类评优、奖助学金评选,并通报批评。当学年大一、大二学生《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体育课考核成绩为不及格。

第九条 学生《标准》测试达到优秀并且排在本学院(课部)前十名的学生授予“体质健康之星”称号,颁发荣誉奖状。

第十条 各学院(课部)要高度重视学生《标准》测试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学生按要求参加测试。除免予执行《标准》的病残疾学生外,各学院(课部)未参加测试学生人数比例达到1%者,学校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自201491日实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运动委员会授权体育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