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地质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地球科学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科学地考核、引导学生,为学生的奖罚提供合理的依据。综合测评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参加综合测评。
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由以班主任(兼学务指导老师)为组长,团支书、班长等班团干部或宿舍长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考评小组负责开展,具体成员由组长根据班级情况确定。
1、学生自评: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填写《地学院学期综合测评学生自评表》。填写表格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综合测评细则认真总结自己上学期的思想、学习、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自评计分。
2、班级测评:班级考评小组结合平时工作记载,审核《地学院综合测评学生自评表》,填写《地学院综合测评评分表》,并将测评结果在班会上通报给全班所有同学,本班同学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由班主任签字,再上报院德育工作组。
3、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为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和拓展素质三部分组成,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20%、60%和20%。
A. 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素质(总分100分)
(一)思想政治(20分)
1、能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思想进步。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二)精神文明(30分)
1、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踏实,行为正派,举止文明,诚实守信,谦虚谨慎,遵守社会公德。具备以上表现者给予10分。
2、树立与现代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身心健康意识,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和精神面貌。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质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对自我和客观世界有正确的认知。积极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讲究心理卫生,正确对待挫折,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满足以上条件者给予10分,无故旷操1次扣除2分,学期内超过5次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3、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所在宿舍在卫生检查中总体表现不错,宿舍每人给予10分,有1次宿舍检查不合格从10分里扣2分,2次不合格从10分里扣4分,3次或3次以上不合格10分扣完。所在宿舍被评为优秀宿舍,每人每次加1分,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5分。学期内有3次不合格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三)学习态度(30分)
1、热爱所学专业,努力拓展知识视野;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
2、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无故旷课1次扣2分,学期内有5次旷课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3、积极参加每学期的学术报告或讲座,参加一次加2分,最多加10分。各班加分以班团干部的考勤记录为准。
说明:大一上学期以参加各项活动的班级考勤记录为评分依据;从第2学期到第7学期以上面所说的依据评分;第8学期无综合测评。
(四)遵纪守法(20分)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禁止使用违章电器,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不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在校外住宿。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视为不合格。(1)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2)因打架斗殴、破坏团结稳定、考试作弊等行为受到校、院处分或通报批评者。(3)无故不参加班级民主测评者。(4)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B. 课程学习成绩(总分100分)
学习成绩测评包括当年所修的全部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Σ(课程实际考分X 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成绩按学年计算,成绩计算一律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核算成百分制,采用五级分制的按以下要求进行换算:优记95分,良记85分,中记75分,及格记65分,不及格记55分,缺考记0分。
C. 素质拓展(总分100分)
(一)学术成果与学习竞赛获奖加分(40分)
1、学术成果(20分)
(1)发表学术论文(加分需要文章复印件一份):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家10分,在一般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5分;
(2)获得国家专利者加8分;
(3)获得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程序员水平考试证书者分别加3分、6分、9分;
(4)获得英语六级、托福或雅思或GRE考试证书者分别加6分、9分。
2、学习竞赛获奖加分(20分)
参加科技论文报告会、政治理论报告会或学科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数学建模、数学、物理、化学竞赛等)获奖加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8 |
7 |
省部级 |
8 |
6 |
5 |
校级 |
6 |
4 |
3 |
院级 |
5 |
3 |
2 |
凡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技能与实践比赛及文体活动并未获以上各级别的奖励者,最高不超过6分(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考勤记录评定)。
(二)社会活动和社会工作(60分)
1、社会活动(15)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的人,或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各种协会、社团、网站等获奖个人或集体的级别需由相应主管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或出具证明),或参加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获奖和未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同一事迹获得表彰的只计算最高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7 |
5 |
3 |
2 |
撰写报告获奖 |
7 |
5 |
3 |
2 |
先进集体成员 |
5 |
3 |
2 |
1.5 |
参与活动或撰写报告 |
1 |
2、社会工作(15分)
担任校学生会或院团学联主席、副主席(0-12分),担任班长或团支书、校学生会或院团学联部门部长、主席助理(0-10分),担任除班长、团支书以外的班团干部、校学生会或院团学联部门部员(0-5分),担任校、院社团团长或主要负责人(0-5分),担任校、院社团成员(0-3分),担任寝室长加(0-5分)。以上干部加分以上学期担任3个月以上的职务为准,兼职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15分)。以上干部工作加分必须有学工组盖章承认。
说明:以上各职位(除寝室长)的加分根据其平时工作的分量与工作的态度及积极性由不同的职务来确定,具体如下:
主席和副主席的加分由院分团委书记确定;
主席助理、校学生会及院团学联的部长、班长和团支书由主席和副主席共同确定;
除班长和团支书以外的班团干部由班长和团支书共同确定;
院团学联各部门部员由各部部长独自确定;
所有干部加分必须得有学工组老师确定并盖章;
寝室长由班委根据宿舍检查情况考核确定(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3、参加文体竞赛获奖加分(20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2 |
10 |
8 |
省部级 |
10 |
8 |
6 |
校级 |
8 |
6 |
5 |
院级 |
6 |
5 |
4 |
说明:第1名相当于一等奖,第2、3名相当于二等奖,第4、5、6名相当于三等奖.
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以及乒乓球队队长与队员每人加5分,若获奖加分大于5分则以获奖加分为主,反之则加5分,不得累加。
4、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加分(5分)
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报刊杂志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需向评定小组提交复印件。
5、先进事迹(5分)
拾金不昧、义务献血、乐于助人等好人好事,有证书或被学校承认者,在学校或学院建设中贡献了创造性的建议和设想并发挥实效者,加0-5分。
1、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扣除全部加分,并视为思想品德不合格,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评定资格。
2、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重复时只计高分,不得累加。
3、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每学期初第一周进行。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地大助学金、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各类专项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毕业分配的主要评定依据。
地球科学学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