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学术报告制度条例
(试行)
为活跃学院学术气氛,展示教师最新研究成果或进展,加强师生交流和学术互动,激发学生科研兴趣、创新能力,特制定地学院学术报告制度。
1、学院在编教授、副教授每年至少做1-2次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讲师、博士后每年至少做1次学术报告。
2、征集学术报告时间和题目在上学期末由学院制定统一表格,以邮件方式发给教师填报,报告人返回意向后由学院统一安排。
3、学院地质斋每周五下午16:00—17:30固定为“地球系统科学论坛”学术报告时间。
4、学术报告由院办、地学院学生会科技部负责组织,报告信息通过网上、邮件形式向全院师生发布,海报由学生会科技部张贴。
5、学术报告制度将作为试点改革学院教师教学影响力和服务体系考核参考指标。
此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球科学学院
201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