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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2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长:肖  龙

副组长:张晓红

  员:彭松柏 洪汉烈 江海水 李方林 董玉森 张昊

  书:刘建华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

类别

学科

等级

享受人数比例(%

额度

硕士研究生

地理学

一等

40

10000/年(全额学费)

二等

40

5000/年(半额学费)

地质学

海洋科学

测绘科学与技术

一等

60

10000/年(全额学费)

二等

40

5000/年(半额学费)

地质工程

测绘工程

一等

40

10000/年(全额学费)

二等

40

5000/年(半额学费)

博士研究生

全部(非定向)

一等

100

全额学费15000/

二、评定程序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每位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定办法”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最后得分;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初

四、综合评定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参与等四项,若参评学年未选修课程,则将课业成绩40%取消,将学术科研分值调高到75%。各项论文及奖励加分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所有项目的考察时间:硕士二年级研究生所有项目的考察时间应为上年度91日始至本年度831日止”,硕士三年级研究生所有项目的考察时间从上年度91日始至评定时。

综合评分=思想品德(10%+课业成绩(40%+学术科研(35%+社会活动(15%)。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

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与评分。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25分)

2)精神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25分)

3)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求真务实,学风优良,不弄虚作假。(25分)

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 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25分)

2、课业成绩(满分100分):

课业成绩测评包括参评学年所修的全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考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备注:(1)考查课成绩换算成百分制计入平均成绩:

通过

不通过

95

85

75

65

55

免修且免考课程不计入、考察课程如都为通过则不计入,如为优、良、中、通过、不通过则按上面表格进行换算加分

(2)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使得课题研究无明显进度者,学业奖学金自动下降一档。

(3)英语

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6.0或托福550(新托福80)以上,直接在综合评分上加2分。

3、学术科研(满分10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导师及其他老师的科研项目: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1(满分40分);

2)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2(满分30分);

4)学术科研活动参与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3(满分30分);

4、社会活动(满分100分):

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取消本项目测评。

1)担任社会工作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4(满分25分);

2)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比赛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5(满分25分);

3)各类评优获奖,评分细则见附表6(满分25分);

4)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情况(满分25分)

五、补充说明

研究生在上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或出野外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3、上学年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研究生的;

9、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六、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地球科学学院 

20139

 

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3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