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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选的通知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8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学字〔201414


地球科学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

国家奖(助)学金工作评选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文件精神,我院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定小组,按照2014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如果班级推荐人选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则空出指标由学院统一调配。

一、指标分配

      国家类奖助学金各年级指标分配表

项目

年级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2014

0

0

60

2013

5

13

63

2012

5

10+2

55

2011

0

6+1

65

1、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分配表

专业

年级

基地班

地质学

地调

地化

地理科学

2013

1

3

1

2012

1

2

1

1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指标分配表

    专业

年级

基地班

地质学

地调

地化

地理科学

2013

2

10

1

2012

2

3

2+2

3

0

2011

1

2

1+1

1

1

3、国家助学金具体指标分配表

    专业

年级

基地班

地质学

地调

地化

地理科学

2014

9

42

9

2013

8

47

8

2012

7

18

16

14

0

2011

7

30

7

14

7

二、基础工作

1、学习成绩认定

各班级成绩(除2014级)成绩单应由学院年级辅导员处核准的成绩排名为准,不得私自制定排名标准。

2、综合测评

参见《地球科学学院综合测评实施方案(2013版)》

3、贫困认定

⑴、对于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学院负责老师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认真查看学生提交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4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这份表格是生源地对学生家庭情况的说明,直接反映学生的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是认定工作的必备材料。

对于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对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新提交的认定申请名单一起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程序,不需重复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⑵、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名单,经过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将汇总名单(附件三)提交给学院(课部)学工组。班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根据学生情况具体区分,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给予评定,尤其是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过高消费现象者不应通过本次班级民主评议。

三、评选规则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必须在前10%。没有达到10%,但在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见大学生手册,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优先。同时要求体能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奖。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优先。同时要求体能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奖。

3.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个等级,原则上其中一等3000/人,二等2000/人,三等1000/人;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比例不超过班级资助总数的30%,国家二等助学金不超过班级资助总数的40%;要求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60%

四、           评审程序

1.9月24-9月25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原则上由本班学务指导老师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党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

2.9月26-9月28有申请意向的同学向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班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评议过程需有会议纪要(纸质版);

3.9月29以班级为单位向学工组(兼职辅导员孙慧老师)打包提交民主评议会议纪要(纸质版)、本班综合测评汇总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评审汇总表(均为电子版);

4.108-9日学院组织奖(助)学金评审;

5.10月9学院将评审结果向全院公示,公示期间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本班同学各单项材料。

五、材料要求

1、评审结果公示期间109-10月12,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收集齐后交学工组孙老师。

2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材料含简介、事迹、师长点评三部分。学校会从中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进行宣传。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所获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学生事迹:有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应真实、详细地反映本人的优异表现,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给同学们在学习方法、学习精神等方面以启发、帮助,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4.请各学院推荐获国家奖学金同学1名,做为我校上报教育部的典型同学代表备选人选。

5.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自动获得本年度的校级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附件:

  

附件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4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四:地球科学学院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

附件五:201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附件六: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附件七: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

附件八:(2013 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九:(2013 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十:地球科学学院关于评议综合测评、国奖、励志、助学金的会议纪要

  地球科学学院学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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