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帮助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而造成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障而导致中途辍学,特设立“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条 发放标准临时困难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比较困难者300元;特别困难者500元;若遇特殊情况,补助金额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障;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
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4、学习态度踏实认真,成绩较好,无不良嗜好;
5、愿意参加勤工助学,以劳动为荣。
第四条 申请程序及时间: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经班级民主评议认定后,交学院学工组审核;
2、学院学工组依据该同学的临时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初审,并于每周三交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3、学生工作处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后交财务处统一办理,由财务处把补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五条 其他
1、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每人只可申请一次。
2、特殊情况下,学生工作处可直接受理学生的困难申请或直接发放困难补助。
3、本办法自2009年起执行,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地大校办字〔2005〕61号)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