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简称地大英才奖学金)是中国地质大学出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共分十五个奖项。旨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或创新等特殊人才的健康成长。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项目
获奖名额为各奖项每学年评选人数最高限额,若当学年某奖项达到获奖条件的同学较少,可以少评或不评,若达到获奖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评选人数最高限额,则按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奖励范围和基本条件
奖励范围:除个别奖学金特殊规定外,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年度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3、遵守国家法律以及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无违法违纪行为;
4、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校长奖学金、院士奖学金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20%;民族学生奖学金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70%;新生入学奖学金除外,其他奖项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班级前50%(具体评选条件里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三条 具体评选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申请学生还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评选条件:
(一)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评选范围:
本科生: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或地矿类(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
研究生: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含:古人类学)、构造地质学、第四纪地质学)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地质工程)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评选具体条件:
1、李四光优秀大学生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或综合测评前10%;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EI,SCI);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2、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校长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积极参与实践活动,连续任职一学年学生干部或参加社团工作、公益活动等,考核优秀者。
2、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表彰或为学校赢得较大声誉者。
(三)院士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依托专业,在学术、科研方面有重大突破,获学校、行业等单位表彰一等奖及以上,并有证书者;
2、在湖北省“挑战杯”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并有证书者;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并有证书者;
4、在学术、科研有较大潜力,入选创新实验计划、李四光计划、英才工程资助计划(攀登计划)、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并考核合格;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
6、有独立完成的发明专利、创作或发明专利、创作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
(四)新生入学奖学金
奖励范围:新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凡一志愿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理科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一本线100分,文科考生高考成绩超过所在省一本线60分,学校免除其大学期间四年学费(按满分750分计算)。
(五)创新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公认的成绩,得到行业认可或主管单位认定;
2、在湖北省“挑战杯”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3、在湖北省数学建模等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在学校举办的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上获特等奖;
5、出版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核心期刊以南大版CSSCI认定的范围为准);
6、有独立完成发明专利、创作或发明专利、创作被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用新型发明专利除外)。
(六)自强之星奖学金
1、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2、自强自立,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有感人事迹。
(七)学习进步奖学金学年内在班级前进名次10名以上或学习成绩在班级有明显进步(注:最近一学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50%即可)。
(八)社会实践奖学金
1、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2、实践成果或公益行动受到校级及以上组织单位表彰。
(九)创业之星奖学金有自主创业意识,曾参加过创业类相关比赛,取得较好成绩,或有较高水平的创业设计报告。
(十)服务之星奖学金
1、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奉献精神;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能力突出,成绩显著。
(十一)艺术之星奖学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学校或学院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表现突出;担任学校或学院文艺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艺活动,表现突出;
2、有艺术作品公开出版、发表;
3、在省市级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3名;或在全国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项目前15名;
4、在艺术设计(环艺、资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家级艺术设计赛事获入围奖及以上奖励者;在省级相关赛事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参加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的设计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所设计标识被企事业单位所采用者。
(十二)体育之星奖学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担任学校或学院体育骨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表现突出;
2、专业运动员代表学校在省级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项目前3名;或在全国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个人前8名;
3、非专业运动员在校级运动会上破校记录或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个人前8名;或在全国举办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个人前30名。
(十三)文学之星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文学作品,小说累计5000字以上、诗歌累计50行以上、散文累计2000字以上或出版个人专集(5万字以上)者;
2、担任校外文学刊物特约通讯员或担任副省级以上报刊的兼职记者或特约通讯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通讯作品5篇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内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10篇以上或在校外文学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5篇以上。
(十四)民族学生奖学金奖励范围:民族学生预科班、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录取的民族本科学生。
1、拥护党的民族政策,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十五)地球科学理科基地班奖学金
1、地球科学学院基地班学生;
2、热爱地球科学,立志献身地质事业。
(十六)地球科学工科基地班奖学金
1、资源学院工科基地班学生;
2、热爱地球科学,立志献身地质事业。
第四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在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成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部)可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学院(部)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工作。
(二)评选工作应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大会讨论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初步名单,征得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征求广大学生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全校公示。
(四)新生入学奖学金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新生的志愿、高考成绩和中学获奖情况,提出名单,经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开学典礼时发放。
第五条 评选时间和要求
(一)英才奖学金的申报、评定时间为每年9月至11月。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评选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评选,广泛地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申请条件中学生所取得的各种成绩、荣誉、奖励均指上一学年内所取得;
3、申请学生须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鼓励我校广大学生对评奖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评奖中出现的不正之风,经举报并查证属实者,给予相应处理。评比过程中,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相关学生的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5、评选结果将在宣传栏、学生工作部(处)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同学们监督。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
1、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2、学生工作处组织出版优秀学生事迹,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优异成绩。
第七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