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浓厚的学术科技氛围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宗旨:在“创新、创业、创造”三创教育活动理念的指导下,全面推动学生科技活动的发展,提高我校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 开展学生科技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以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引导兴趣、营造氛围、培养习惯、发现人才为目标。
第二章 大学生科技活动形式
第四条 大学生科技活动主要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震旦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挑战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高徒计划、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英才工程”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以及大学生科创论坛、科普沙龙等。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的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年两项赛事相互交*举办。竞赛的目的在于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适应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新意识,树立创新精神,提高创业能力。
(二)“大学生科技论文报告会”是在校大学生公开的科技成果展示活动,是我校大学生科技品牌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二十多年,由校团委、校科协主办。目的在于浓厚学校学术科技氛围,宣传大学生科技成果,锻炼大学生现场表达能力和表现力,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同学参与科技活动。
(三)“震旦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挑战赛是在学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各学院大学生科技成果进行的综合展示,同时又是对各学院大学生科技工作的评价标准之一。目的在于搭建展示各学院优秀成果的平台,促进各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的交流,推进我校大学生科技活动进一步向前发展。
(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是教育部倡导的四大学科竞赛之一,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竞赛有助于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助于学生工程实践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电子设计制作的能力;有助于吸引、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是由教育部高教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共同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技成果申报”是湖北省教育厅主办的奖励在校大学生科研成果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目的在于激励学生进一步爱好科技、投身科学事业。
(七)“高徒计划”是依托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一批重要的学术创新基地,旨在通过导师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搭建平台,成为构建和完善“寓教于研”的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每年选拔一批学生进入两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专业老师对接,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习、科研工作。
(八)“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是在校大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科学研究的群众性科技活动,由校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目的在于浓厚校园学术科技氛围,提高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
(九)“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是在校“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基础上提出的,主要遴选对象为“偏才、怪才、特长突出”的学生,鼓励其发挥特长、营造氛围,鼓励其参加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交流和竞赛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
(十)“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是在我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针对具体的研究方向或同一研究方向的若干研究课题进行研究的科技活动,主要用于支持学生开展具有探索性、挑战性的创新研究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旨在培养一批兴趣浓厚、素质过硬、善于创新的高水平科研生力军,形成一批具有高水平研究成果。
(十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为为实现建设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面向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主要资助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有浓厚兴趣和专业特长的本科生及学生团队,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英才工程”人才培养计划为贯彻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基本目标,进一步推动人才质量工程,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术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打造一批具有学术研究基本素质的科研型学术团队,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繁荣和提升校园文化,从而引领和推动全校的学风建设而设立的大学生资助项目。包含“科学家计划”、“领袖计划”、“CEO计划”和“将军计划”等项目,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是学校为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和推进实验室开放,强化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报工作,由资产和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大学生科创论坛”是大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各相关部门及院(课部)具体负责的一项具有我校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学生对科技活动的兴趣,通过学术讲座、从事研究、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氛围。
(十五)“科普沙龙”是学校为提升大学生科普素养,广邀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浅显易懂、生动活泼、互动参与的方式向大学生介绍地球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而举办,由校团委、大学生科协组织实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科技学术活动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校科协、科发院、学工处、教务处、研工部、资产设备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的立项、指导和评审工作。组长由负责学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院(课部)科技负责人及部分资深专家组成。
第七条 各部门在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导师,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著作阅读、参加各类学术竞赛、交流学习研究心得、听取学术报告会、举行学术专题研究活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
(二)各院(课部)发挥作为育人基本单位的主体作用,把普及学生科技活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作为重要任务。要求对本院
(课部)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做出规划,制定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该项工作,既要普遍地提高学生科技水平,也要努力发现学生科技尖兵。
(三)科研管理部门、校科协要积极倡导并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继续推进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的结合,对有价值的学生科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组织开展校级学术交流活动。
(四)教学管理部门应加大教学改革力度,切实把教学重点转到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任课教师要把传授知识与培养学生能力和创造精神结合起来,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开展科技学术活动的重要基础、学生科技学术活动成为课堂教学的自然延伸。
(五)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应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重要基地。课余时间也应逐步为学生开放相关实验室,为学生的课外学习科研创造有利条件。
(六)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基金的管理和日常事务,负责组织优秀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开展的各类学生科技活动,加强学生学术科技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在学生中建立各类学术科技社团,并指导其活动,做好学生开展各类科技活动的宣传、评比、表彰等工作。
(七)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研究生会、大学生科协、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等学生组织应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各项科技活动,组织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小制作小发明竞赛、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科技咨询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开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同兄弟院校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目的在于引导和支持学生的科技活动,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校的财政投入是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基金、挑战杯竞赛基金,并随招生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长。此外,学生工作部门和科研部门及各院(课部)在学校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使基金来源逐步扩大。
第十条 基金在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使用。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卡,由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主管校领导管理。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学生课余科技项目资助、科技竞赛、日常科技活动等。基金资助坚持公正原则,择优资助,实行项目年度申请制度。
第十一条 基金资助面向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是学生的课外科研项目、参赛项目或组织科技活动,同时申请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十二条 项目经批准资助后,申请人可按学校财务制度在额定经费内开支,资助经费要专款专用;非项目资助基金必须先列预算申请,经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按预算使用,不许超支。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作者共享,其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凡对科技活动有浓厚兴趣,并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所在院(课部)学生科技工作专家组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学术价值或研究价值评价后,由院(课部)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统一上报学校。跨系、跨学科的学生科研项目由第一作者所在院(课部)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基本评价。
第十五条 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性审查后,由校学生科技工作专家组对申报项目所能预见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及将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上报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资助项目以适当形式在全校范围公布。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鼓励和激励我校师生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各类学生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培养创造性人才、创造性地培养人才提供政策保障,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我校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人员及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科技活动的成效进行考核,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学生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颁发证书,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具体标准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项学习竞赛奖奖励办法》(中地大(汉)办发[2001]025号)执行。对于优秀指导老师给予"优秀指导老师"称号,并由人事部门在教师评优、晋职等方面给予认可。
第十八条 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若发现受资助的学生科技项目、科技活动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