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学字〔2015〕12号
地球科学学院各党支部、班级,全体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本年度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总名额为19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人,硕士研究生10人。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我院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2、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3、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第二次申请,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其他具体细则参加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地大校办〔2012〕65号)。
三、申请与评审程序
1、研究生本人自愿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一份。
2、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划拨名额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我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我院评选细则提前在学院主页上公布,整个评审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各班级报送材料如下:
1、汇总材料一份
① 《2015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3)
② 《201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一份(附件4)
2、学生申报材料一份
①《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
②《201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封面》一份(附件6)
上述按个人③①②顺序装订成册,纸张规格A4
10月16日至21日,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送时间
9月30日前,成立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组建学生评议团,并于院内公示,学生评议团成员不得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8日,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附带支撑材料;
10月9日,学生评议团对候选人信息进行审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按150%的比例差额上报至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0月10-11日,学院组织集中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学院将获奖候选人进行公示;
10月16日,将我院评选的研究生国奖候选人报送研工部。
五、有关事项说明
1、请各班于报送材料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lirong.elva@126.com,邮件名称为:班级+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2、学校对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院内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班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宁缺毋滥,确保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联系人: 王 强,杨利蓉
联系电话: 67883007
地球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地球科学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2、《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xls
附件3、《201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xls
附件4、《201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xls
附件5、《201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 .xls
附件6 《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