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学字〔2015〕15号
地球科学学院各党支部、班级,全体研究生: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研字[2009]3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院将于近期展开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指标分配
类别 |
学科 |
等级 |
比例 |
额度 |
硕士研究生 (2013级) |
地理学 |
一等 |
40% |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
二等 |
40% |
5000元/年(半额学费) | ||
地质学 海洋科学 测绘科学与技术 |
一等 |
60% |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 |
二等 |
40% |
5000元/年(半额学费) | ||
地质工程 测绘工程 |
一等 |
40% |
10000元/年(全额学费) | |
二等 |
40% |
5000元/年(半额学费) | ||
硕士研究生 (2014级) |
所有学科 |
一等 |
80% |
8000元/年 |
二等 |
20% |
4000元/年 | ||
博士研究生 |
全部(非定向) |
一等 |
100% |
全额学费15000元/年 |
此标准适用于2013级研究生,2014级、2015级研究生适用于新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定向培养高水平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除外;
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用于抵缴研究生学费。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4、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
5、身心健康。
三、考评标准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四、评选程序
1、 9月29日,成立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201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布置会议。
2、 9月29日-10月10日,各党支部、班级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3、10月11日,各党支部、班级按照专业报送评定结果至德育工作组(主楼314)。
4、10月11日-10月16日,院内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材料要求
各评定单位于10月11日上午11:00前须提交《地球科学学院XX级XX班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纸质材料评定小组成员签名后交至德育工作组(主楼314),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anglirong.elva@126.com。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每一位研究生息息相关,涉及每位研究生切身权利。各评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宁缺毋滥,确保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质量和工作进程。
联系人:王 强,联系电话:67883007
杨利蓉,联系电话:67883007
地球科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评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2015年9月29日印发
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