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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级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6-09-19 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学字〔
2016〕
15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级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课部)要高度重视,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认真开展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2016-2017学年内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资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二、认定及审核程序

1、本次认定及审核工作的对象为2016级本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向班级提交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大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6),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其所在班级班长、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可帮助其申请,经学院相关档案证明属实的,可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应实事求是,有穿着高档服装、拥有高档数码产品等高消费现象或挥霍浪费等恶习的学生不应通过民主评议,尤其是上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出现过高消费现象者不应通过本次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后,并将名单提交给学院(课部)学工组审核。

三、认定标准

标准:使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问卷》(附件3)量化认定,困难等级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经济状况测评指标》得分确定(附件5)。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整理

1、2016年9月23日前,各班级组织学生完成个人申请。

2、2016年9月26日前,班级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学院予以审核。

3、2016年10月8日前,各班级上报认定结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及获得贫困认定学生的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问卷(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大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资料以班为单位打包,拷贝在U盘中,连同纸质资料一同送往学工组李盼老师处现场核对。

特别说明:各班级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学校每年暑假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活动,慰问学生家庭,验证认定结果,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2016年919日印发

附件1: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附件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6年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问卷.doc

附件4:附件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汇总表-1.xls

附件5:附件5-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家庭经济状况测评指标.doc

附件6:附件6-中国地质大学诚信承诺书.doc